注会《会计》基础考点: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450 时间:2024-09-07


注会《会计》基础考点:
【基础考点77】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 收入确认的原则
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 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2)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3) 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 合同成立的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 合同变更
对于合同变更,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的情形 | 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 | 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
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 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 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 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 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 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 | 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 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 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 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 从客户收取的金额)十合 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
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 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 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 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 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
【提示】企业应当区分交易价格的变动是属于合同变更还是可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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