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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税法》基础考点:房产税征收管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310 时间: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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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38】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 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 建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 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 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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