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
来源:牛账网 作者:大智老师 阅读人数:15544 时间:2024-07-16


【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
A、背书人已作“禁止转让”记载
B、收款人名称被更改
C、票据用纸不是统一印制
D、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能证明其合法权利
【答案】A,B,C,D
【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A背书人可以将之作为票据抗辩事由。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B是抗辩事由。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选项C属于抗辩事由。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能证明其合法权利,选项D属于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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