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免征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个月其他地区降至1%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8554 时间:2020-02-26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各行各业都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继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税收政策后,国务院又发布政策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要求,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不少都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两项政策合并,小规模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底,每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就可以享受1%的税收优惠。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免缴增值税。
举例牛哄哄公司为在线教育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销售服务取得收入15万元,则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15-10)*1%=500元
截止到2020年2月26日,国家已经累计拨款超过1000亿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同时推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希望在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下,早日打赢这场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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