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2088 时间:2024-12-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税率是13%。
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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