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来源:牛账网 作者:南北老师 阅读人数:11663 时间:2020-09-02
由于今年的疫情影响,因此很多考试科目以及都进行了取消,同样教育收费也进行收费退付,包括幼儿园、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等等,那具体内容包含哪些了?快来跟牛账网老师一起来看看吧!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20〕151号
颁布时间:2020-07-17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二、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内控和外部监管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内容就介绍到这,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已经全部掌握住了。关注牛账网,实时了解更多实时政策,还有免费做账大礼包等你来领取,还在等什么?快来加入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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