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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产税怎么缴纳?

来源:牛账网 作者:韩劝劝 阅读人数:12209 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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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房产税怎么缴纳?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纳税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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