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牛账网 作者:方鹏 阅读人数:11402 时间:2017-01-19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环境保护税法》,但是很多学员过来问牛账网小编关于这个税法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内容。
《环境保护税法》在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它是我国推进的第一部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从计税依据这一块来说,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到具体的税额标准,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只后,从税收征管方面来说,征收部门把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不仅如此,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统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2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发布会上指出,这一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之间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不仅如此,同时还需要给地方一些授权的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相关需要,在授权范围之内确定出来一个具体的税额。总而言之,这个制度是一个平转。
小编了解到,这一次开征环境保护税采取费改税方式,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一致,都是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至此之后根据当前的新情况、新形势,还可以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环境保护税法》这一名称不仅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而且可以为未来扩大征税范围和整体税制改革留出了更多的空间。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新开征的税种,它的涉及范围很广泛,对应的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之间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也需要我们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等。
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是特别大,排污费改税不仅仅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是在于通过税收杠杆,积极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国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环境保护税法》不仅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而且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它的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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