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属于什么行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479 时间:2021-10-04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那么直播行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直播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问:请问现在直播属于什么行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直播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互联网在国民经济分类中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固有的行业划分。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需要区分是否属于娱乐行业,所以互联网直播如果是非娱乐行业的,网络直播的广告收入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贵司是娱乐业,那么就需要全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关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 3%
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广告业包括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业)
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第八条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
问:公司总部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做了税费种认定的分公司根据总部分配的所得税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这种是什么的申报方式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5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据此,分公司的所得税预缴是按季还是按月,应该和总公司一致;根据描述,贵司总部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故分公司的申报方式也是按季。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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