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要求?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1713 时间:2018-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31、32、33、34、35条的有关规定: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如果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形式的担保。
如果海关同意以进口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正式签订抵押合同、贷款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正本或者复印件交海关备案。提交复印件备案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与正本核实一致;,并予以签章。
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的签订日期不是同一日的,按照后签订的日期计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备案时限。
如果贷款抵押需要延期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贷款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贷款抵押的延期手续。
经审核同意的,主管海关签发准予延期通知,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通知》。
如果由他人代办相关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出具《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请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咨询并申请办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