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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过期报废税务相关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hanquanquan 阅读人数:14540 时间: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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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过期报废税务相关规定

  (1)增值税方面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等文件,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产品过期报废,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所以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等,过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可以通过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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