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过期报废税务相关规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hanquanquan 阅读人数:14540 时间:2019-01-25
存货过期报废税务相关规定
(1)增值税方面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等文件,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产品过期报废,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所以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等,过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可以通过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