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晓彬老师 阅读人数:11823 时间:2022-09-22
征税对象: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不征税项目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禽畜养殖场依法对禽畜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注意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注意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注意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光污染物不属于环保税征税范围,应税噪声污染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不属于工业噪声。
一、税目
四类重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二、税率
(1)全国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和噪声
(2)各省浮动定额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上限设定为下限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确定
1、计算公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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