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简易计税地税要预缴多少点?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3331 时间:2018-06-25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3%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后,回注册地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可,不用再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的方法预缴税款怎么做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夸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新增"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处理,"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一般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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