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8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632 时间:2024-07-27


【单项选择题】某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8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A、2020年2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9年10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20年5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20年3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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