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除以下( )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9528 时间:2024-07-08


【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除以下( )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A、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 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B、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C、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D、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 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E、已向政府上缴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答案】A,B,C
【解析】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 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 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 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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