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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中最常见又最容易忽视的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账 阅读人数:12144 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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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十条列举出了不得税前扣除的一些项目,这里结合实务中的常见项目做一些简单介绍。

一、税收滞纳金

政策明确的是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其他的滞纳金并没有限制,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其他行政机关的滞纳金等。

二、预提费用(准备金)

预提费用是企业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出发,未实际发生,但预先列支的费用,由于无法取得合法票据,该费用无法税前扣除。该项支出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预提租金、预提保险费、预提售后服务费、各项准备金等。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外的其他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可以税前限额扣除的准备金具体包括:

(1)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2)证券行业准备金

(3)保险公司准备金

(4)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

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预提费用:房地产企业特定项目的预提费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中规定的罚金是指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的一种刑罚;罚款只指纳税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环保、工商、税务、行政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从上述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均属于违反行政法规或刑法的规定,给予的财产惩罚措施。如果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由于违约而给予的处罚,则不属于上述范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商业银行的罚息、合同违约金等。

四、捐赠支出

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也是有限额规定的,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年度会计利润的12%;

2、捐赠范围属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范围;

3、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外捐赠,如果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外捐赠,则必须在税务机关公布的名单内。

【提示】直接向受赠者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五、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为产品推广而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可以税前扣除,但广告性质的赞助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才可以税前扣除。

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比如公司从银行借款,然后无偿转借给关联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就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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