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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区新办企业会实行电子发票?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788 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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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020年9月1日起:宁波、石家庄、杭州

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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