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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8276 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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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有什么规定?“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这是一句很有名话,也是一句很有道理的话,在当今社会没有信用真的会是很困难,出行会受限制,住宿回收限制,去办一些需要提供信用部分的业务也会受到限制,所以信用真的很重要,人要信用同样的企业也要有信用,如果不按时缴税,或是做出一些违反税务相关规定的事情都会被税务局拉入纳税信用黑名单,这样你的企业发展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那如果企业被纳入纳税黑名单应该怎么修复纳税信用呢?下面大家就和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问题的解答吧。

 

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第三条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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