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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与印花税的6个“小秘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杨老师 阅读人数:11509 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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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细节,否则稍不注意就会导致多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风险。

情形一:印花税购销合同基数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执行中各地政策不一。其实口径很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读明确,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企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的注明问题,如果分开注明将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确定。

案例: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不含税10万元,增值税税额1.1万元,则以10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1%=100(元)。

如果企业只约定年租金含税11.1万元,未单独记载增值税税额,则:

应缴纳印花税=111000×0.1%=111(元)。

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分别列明商品不含税价和增值税税额,避免多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情形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因此,只有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情形三:一次性签订5年房屋租赁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目前有些纳税人认为一次性签订5年的合同,印花税分5年缴纳,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有推迟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1‰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5年租赁合同的,应按5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情形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情形五: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另外,如果签订补充合同,补充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印花税按合同标的额计算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原合同未明确的事宜重新进行了明确,不涉及对原合同金额增加的则不需要补贴印花。

情形六:不是企业签订的所有合同都需要贴花,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例如,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会计和审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日常业务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等,都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税率低,纳税人对印花税的关注度也较低,容易出现多缴纳或少缴纳的情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提醒企业如果未按规定贴花,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转自中国税务报作者:赵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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