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865 时间:2020-10-23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目包括基本规定中内容,同时也包括特殊规定中的内容,因此光记住其中一个是没有用的,需要两个都要记住,那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内容如下:
1.基本规定
所得项目 | 所属税目 | |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所得 | 按有关规定计征 | |
出租车司机 |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 经营所得 |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 工资、薪金所得 | |
企业为个人购买资产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 | 经营所得 |
“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家庭成员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企业其他成员 | 工资、薪金所得 |
(1)“个体工商户”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 以及“转包、转租” 取得的所得。
2.特殊规定
(1)出租车运营
①经营单位 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税。
②“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 缴纳个税。
(2)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①适用情形
Ⅰ.企业“出资” 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
Ⅱ.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成员向企业“借款” 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的。
②所属税目
Ⅰ.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Ⅱ.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 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Ⅲ.对企业其他人员 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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