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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4909 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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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19〕46号),从2019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2019年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25日。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起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9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含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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