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8311 时间:2020-03-06
最近牛账网,有一位学员问,自己有一间位于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准备对外用于经营出租,需要怎么计算增值税呢?2019年国家对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进行了改革,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这位学员的商品房出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90万元(含增值税价),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本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8元/平方米,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
以前此项出租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90÷(1+5%)×5%=4.285714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本例中分摊至各月为90÷12=7.5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
相应的,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都相应免征。
举例2:小李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每月租金12万,租期一年,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44万元。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
则小李应缴纳增值税(12-10)/1.05*1.5%=2857.14元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上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自然人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好了,以上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同学们都学会了吗?更多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学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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