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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房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预交与申报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4547 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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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牛账网学员在后台问我们,他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省内有一处不动产需要对外出租,问是否要预交增值税?增值税预交与申报该如何处理?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解答一下答


一般纳税人提供房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预交与申报如何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房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是否需要预交?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纳人出租的不动与其不在同一个县市 ,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是不需要预交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房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如何进行预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需要预交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收取租金的次月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不学无文税期限缴纳增值税。我们用具体的事例来看一看一般纳税人提供房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预交与申报。



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市,2019年10月份在A市取得的咨询服务含税收入为300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甲企业将2017年1月份取得的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户对外出租,收到月含税租金50000元,那么甲企业在A、B两市如何缴纳增值税?

1、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增值税。

增值税款=50000/(1+9%)*3%=1376.15

2、甲企业在B市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300000/(1+6%)*6%-10000+50000/(1+9%)*9%-1376.15=9733.4

一般纳税人提供房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预交与申报的问题的解答就是这些,想要获取更多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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