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需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3692 时间:2020-01-14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贯穿在整个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交增值税。那么,纳税人发生一些行为,也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知识。
一、已购进的存货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
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存货损毁,存货短缺等。应当将已抵扣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因自然灾害发生的存货损失,不需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购进货物改变原始用途
比如,企业将购进的存货作为集体福利发放或个人消费等。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比如,企业购进工程材料,不是为了出售,而是用于建设厂房等。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将购进的物资用于免税项目
企业销售免税产品时,不用缴纳增值税,自然用于生产的免税产品所使用的已抵扣增值税的材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好了,以上就是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知识,同学们都学会了吗?增值税无论在工作时,还是在会计考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牛账网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了全行业会计实操增值税的课程,欢迎大家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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