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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21478 时间: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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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的会计对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都比较模糊,也不太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别究竟有哪些,今天牛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的相关规定,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1、进项税额转出,对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其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了,就应当将其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进项税转出其本质是由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而造成的,在税务上,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认证或者勾选确认,否则在税务系统里面会形成“滞留票”,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所以,企业会计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确认不能抵扣的,也要在税务系统上完成认证或勾选确认,确认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视同销售是指企业自己加工的产品转变用途,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用作赠送、投资或者职工福利等。其针对的是销项税额而言的,载体是企业的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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