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如何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来源:牛账网 作者:艾伦 阅读人数:12026 时间:2024-07-20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前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企业当前的税收负担,助力企业发展,同时还可以将节省的资金用于投资或扩大再生产。
一、适用对象
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
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均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填写优惠享受的情况,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事先备案或审批。
三、申报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以重庆市为例),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下拉选择第 7项:“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栏,点击右侧【填写优惠事项】。
3.在“免税、减税收入、加计扣除类型选项表”中,勾选对应的加计扣除事项,填写优惠金额,点击【确定】,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温馨提示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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