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怎么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78 时间:2024-04-08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讲是很关键的,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为各位财务人员做个解答,希望对各位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该怎么办?
1.首先收到货物和发票并认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方作废后,如果进货煺回去: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方作废后,如果进货不煺回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后并认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何做帐务处理?
以下是账务处理的格式。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前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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