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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错能重开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89 时间: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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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那么红字发票开错能重开吗,为了大家更好的掌握这部分的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红字发票开错能重开吗

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来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自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知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道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还没有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则可以在系统内作废,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

第二种情况是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已经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发票开错后作废冲红有讲究

发票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企业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月不小心开错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票"该怎么处理?

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是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以上即是小编分享的内容了,希望上文可以对您的学习与工作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会计的学习与成长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与坚持,虽然过程会有些漫长曲折,但是前途是一片坦荡,快来加入牛账网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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