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3351 时间:2020-10-26
境外所得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来源于本国境外的各项所得。如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等都是征收范围之内的内容,那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1.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3.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多人共同取得一项所得
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例题·多选题】2019年1月侯某和赵某出席非任职的某公司年会进行相声表演,共取得劳务报酬8 000元,其中侯某分得5 000元,赵某分得3 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 000元的,费用扣除为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 000元的,费用扣除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赵某与侯某该项劳务报酬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有( )。
A.侯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 000×(1-20%)×20%=1 280(元)
B.侯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 000×(1-20%)×20%=800(元)
C.赵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 000×(1-20%)×20%=1 280(元)
D.赵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20%=440(元)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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