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征税范围及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3678 时间:2020-10-23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些所得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有学员知道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吗?应按税额又该如何计算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税目
1.基本规定
个人“出租”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2.特别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以优惠价格出售 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 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 ,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2015年)个人取得的住房转租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式
(1)每次收入额≤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计算时还须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
4.应纳税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注意】判定是否达到4 000元的基数为“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
【例题·多选题】赵某有A、B、C三套住房,其中A、B两套用于出租,3月份共收取租金9 600元,其中住宅A租金4 799元,住宅B租金4 801元,同时两套住宅分别发生修缮费用,各9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不考虑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A.出租A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799-0-800)-800]×10%=319.9(元)
B.出租A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799-0-900)×(1-20%)×10%=311.92(元)
C.出租B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801-0-900)×(1-20%)×10%=312.08(元)
D.出租B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801-0-800)×(1-20%)×10%=320.08(元)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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