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这类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534 时间:2023-09-12
我们知道增值税一直都是财务人员比较热议的话题,增值税里又包含了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我们也为大家做过销项税的介绍,今天就进项税小编为大家好好说一说,它是指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称之为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那么关于“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这类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怎么算,小编已经整理好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呈现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和小编一起继续看下去,相信大家在看完小编的这篇文章之后,从中都会有所收获!
一、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七)款规定:“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分析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差额计税的条件:
1.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提醒,一般计税方法,预缴时可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按照进项税额抵扣,支付给分包,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
2.可差额的支出: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取得合法凭证,增值税发票/营业税发票,需要提醒没有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要求非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论:若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按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分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规定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编在文章里回答了“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这类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内容,而对进项税额相关的处理,大家在阅读时候可以仔细看看思考自己做账的时候会不会怎么做,对此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也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成为我们的会员,我们这边有很多资深的老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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