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04 时间:2023-07-28
我们都知道企业需要纳税,并且对企业需要纳的税都比较熟悉了,那么个人需要什么税呢,哪些地方需要纳税呢,很多小伙伴可能不太明白,没关系,接下来小编就“哪些情况下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这个问题来给大家解释一下需要怎么做。以下就是详细的文章。哪些情况下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
哪些情况取得综合所得不用进行个税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简单理解,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情形的,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汇算清缴情形范围内。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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