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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28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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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大力发展开发建筑施工,相信大家很多人都会对于工程比较熟悉,关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什么”的内容的处理,是需要各位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掌握的,那么对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什么”的会计分录大家知道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一)强制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

(二)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1.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甲供材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什么”的详细解答了,看完是不是也找到答案了,那小编很高兴帮助到大家,如果阅读中还有什么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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