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28 时间:2023-07-22
现在社会大力发展开发建筑施工,相信大家很多人都会对于工程比较熟悉,关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什么”的内容的处理,是需要各位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掌握的,那么对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什么”的会计分录大家知道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一)强制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
(二)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1.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甲供材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什么”的详细解答了,看完是不是也找到答案了,那小编很高兴帮助到大家,如果阅读中还有什么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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