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22 时间:2023-07-04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每个公司都是是国家的纳税人,那么对于“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缴纳增值税吗”这块,有很多问题,下面小编就“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缴纳增值税吗”这个内容为大家好好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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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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