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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862 时间: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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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一直是会计小伙伴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问题有些新手存有疑问,想知道这个问题答案的小伙伴一起来阅读文章吧,希望各位小伙伴可以把会计知识基础打牢固。交通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

某纺织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布匹,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车辆起火,布匹80%损毁少烧坏,这部分烧毁的布匹,采购时的进项税额还可以抵扣吗?

解析: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了意外导致布匹着火被毁损,事情发生后,要尽量的减少带给企业的经济损失,除了争取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外,税额抵扣也能帮助企业减少税款损失。

在判断外购的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后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前,还要思考一个问题: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交通意外导致的外购货物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畴,纺织企业损失的外购布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此次意外事故中80%的布匹有相关人员或者保险机构做出赔偿,则损失的总金额要扣除获得的赔偿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就是说获得赔偿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以上知识点就是小编为大家所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大家是不是已经知道该如何去处理了。如果你对某一个知识点还有许多疑问的话,欢迎注册牛账网的账号,领取免费的会计知识资料包,同时还会有专业老师免费为你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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