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2943 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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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9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0000
贷: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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