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人员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34 时间:2023-07-06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每个公司都是是国家的纳税人,那么对于“教师人员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有什么”这块,有很多问题,下面小编就“教师人员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有什么”这个内容为大家好好解释解释。
(一)自然人从事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三)个人转让著作权(含专家、学者授课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并列举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内的9类作品。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著作权法及条例
(四)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五)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七)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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