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人员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835 时间:2023-07-05
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是税务内容中和我们生活关联最为密切的税务内容,因此我们也是需要全面了解的,并且本身税务内容的处理就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会计人员更需要全面的掌握各种税务的知识内容,也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有关“教师人员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有什么”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教师人员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有什么”的知识内容,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按20%税率减按10%征收。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四)对个人获得曾宪粹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发〔1994〕376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
(五)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1998〕632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六)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1999〕525号(特聘教授奖金)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8〕7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八)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8〕58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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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总结(2019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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