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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法上怎么处理缴纳?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37 时间: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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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同学,想学习更多的内容,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法上怎么处理缴纳?”可能有些疑惑,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法上怎么处理缴纳?”税法处理已在下文中一一作了解答,相信本文通过阅读本文应该会有所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怎么缴纳?在对不动产租赁产生了收益之后,每个月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其中增值税是不可少,很多人对不动产租赁中的增值税的处理并不懂得,又担心自己处理不好而造成各种麻烦,关于上述问题小编整理了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怎么缴纳的相关内容,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怎么缴纳?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详细的分录都在上文说明了“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法上怎么处理缴纳?”已经了解了,那么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法上怎么处理缴纳?”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还有不懂得,可以点击上方答疑老师,如果各位学员们还想继续学习更多的会计问题的话,不妨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电话,在线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马上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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