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要不要汇算清缴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53 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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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无住所个人税额计算1.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征收:
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无住所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固定费用5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P284),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
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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