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填写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651 时间:2023-07-25
新手的同学对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填写”可能有些不明白,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填写”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以下的的内容可以学到更多的会计知识,不清楚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1.第21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2.第22行“(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4行第1列减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3.第23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4.第24行“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5.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6.第26行“(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8行第1列减去第29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7.第27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8.第28行“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结转完工产品,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转回原按税收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9.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房地产企业怎样做汇算清缴
(一)每季度都需要预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企业在采用预售的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按月度或季度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进行调增或调减。
(二)何时为完工的开发产品计交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产品,无论其质量验收是否合格,或者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
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的实际投入使用或者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对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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