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方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157 时间:2023-11-16
被投资方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否税前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上,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有效的凭据。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无法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这个我们可以参考增值税对有效凭证的界定。更多相关事宜,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在股东以技术入股的行为中,被投资方实质支付了境内单位或个人股权。参照上述规定,股东应给被投资方开具发票,投资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营改增之前接受的投资“营改增”之前,技术转让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投资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以技术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均不征收营业税。
注意,不征收营业税不同于免征营业税。不征收营业税指该行为不在营业税征税范围内,不需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需开发票。而免征营业税则指该行为在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只是因为满足特定的条件,营业税免予征收,但纳税人仍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
(二)营改增之后接受的投资“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就不存在执行的基础了。
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股东以技术投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吗?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的一项行为是否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境内发生;二是有偿行为;三是销售了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关于被投资方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否税前扣除问题整理的相关解答,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已经看明白了呢?如果你还没看明白的话,来牛账网网校学习会计相关课程,不仅能让你迅速明白会计专业知识,同时我们还会赠送牛账网网校内部《可视化财务报表》+《出纳台账模板》等超干货资料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