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附送的材料包括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786 时间:2023-11-23
公司自经营发展期限已到或公司法人不想要再经营下去,可以注销公司。我们在注销公司是需要经历先税务注销(清税),后工商注销的程序,那么公司注销税务登记需要附送的材料有哪些呢?对此问题还有疑问的小伙伴也别慌,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解答内容,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注销税务登记所需的附送材料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
(1)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资不抵债而破产;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国税、地税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先税务注销(清税),后工商注销。
2、时间要求。
(1)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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