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花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汇总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248 时间:2023-09-19
印花税,虽然是小的税种,但是,很多小伙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总会遇到麻烦事,这样就为网上申报印花税带来很多不便。为了让小伙伴们顺利地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小编整理了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汇总”的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来看吧。大家在处理印花税申报时,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什么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印花税核定?
答: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目前印花税是如何核定征收的?
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公告2018年第27号文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调整了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外贸业务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
(1)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60%-80%调整为25%-70%;
(2)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30%-70%调整为25%-70%;
(3)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80%-100%调整为15%-70%。
纳税人的经营行为若包含多种业务的,应如何判断适用范围?
答: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包含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范围。
根据[2019]10号文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外贸业务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统一暂按下限15%执行,是指对所有外贸业务的购销合同都按15%的核定比例征收吗?
答:当然不是。首先,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了问题1中列举的情形,并由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核定征收管理;其次必须是以外贸为主营业务纳税人,才能适用15%的核定征收比例。不是所有的外贸企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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