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包括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814 时间:2023-09-26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哪些?个人所得税大家都清楚都是单位直接代扣代缴,都是这种情况吗?有小伙伴问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以及申报方式,所以本期西樵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相关知识,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不会的难题,不妨点击注册牛账网会员,我们将会有答疑老师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分析:只有符合上面的范围才可以适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分析:跟代扣代缴的范围只有一个不一样,那就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就是说这个项目一定是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而不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雇佣的员工(非投资者)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的税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析:通过这些就明显看出来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第(一)、(二)可能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也要自行申报,其实就是自行申报过程中扣掉代扣代缴人代缴部分,如果还要补交,自己补交就可以了。对于第(三)项,其实就是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所以要自己申报,第(四)项就包括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的所得。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包括哪些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各位小伙伴看完以后都能有所收获。好的学习方法+周密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的坚持=成功的秘诀!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关于会计相关知识的,欢迎来牛账网官网解锁更多会计实操及会计考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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