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税收筹划 > 发票盖章的税务处理怎么处理

发票盖章的税务处理怎么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82 时间:2023-09-0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金桔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发票盖章的税务处理怎么处理,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小小一张发票,盖章门道可不少。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吧!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

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开具发票的发票联

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

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联

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抵扣联和报税联

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盖章的税务处理怎么处理的分享内容到此结束啦,希望上文内容,能给您带来一些新的帮助和启发。若是您对此还有一些疑问,或者其他会计相关问题,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牛账网的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若是您想要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即刻进入学习哦!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一:真的可以做到报税不加班,不出错了!

资料二:增值税、个税、社保…网上报税申报流程(电子版分享)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ssch/493949.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