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475 时间:2020-10-09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汇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注意】区别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扣除范围——9项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提示】掌握下列不得扣除的项目,采用排除法应对此知识点更加容易。
“不得扣除”的原因 | 具体内容 |
“特殊”应税消费品 | 酒类产品(不包括葡萄酒)、手表、烧油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电池、涂料 |
纳税环节“不同” | 如用已税“珠宝玉石”加工“金银镶嵌首饰” |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如用已税“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普通化妆品” |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C.外购已税翡翠生产加工的金银翡翠首饰
D.外购已税钻石生产的高档手表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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