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应急处理指南企业应对策略详解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675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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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财务核算和税务抵扣的重要凭证。若因管理疏忽或意外导致两联同时丢失,可能影响企业进项抵扣甚至引发税务风险。本文将系统说明丢失后的合规处理步骤,并提供实际操作的注意事项。
一、丢失后的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退税或记账凭证。
这意味着企业无需过度恐慌,但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性原则发现丢失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处理流程
2. 留痕原则所有补救措施需保留书面证据
3. 配合原则需与开票方、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
二、具体操作流程分解
步骤1立即排查与内部报备
- 核对最后一次使用记录(如扫描存档、交接登记)
- 形成书面说明文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 重大丢失情况(如涉及大额发票)需上报企业管理层
步骤2销售方协同处理
1. 取得记账联复印件
- 联系开票方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需备注"与原件一致")
- 建议通过EMS等可追溯方式寄送,保留邮寄凭证
2.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开票方为异地企业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申请下载PDF版
- 已注销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步骤3税务备案所需材料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表》(税务局标准模板)
- 情况说明(需包含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等关键信息)
- 开票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
- 2016年12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可免于登报
三、常见问题深度解析
Q1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自2019年税务总局取消登报要求后,仅需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遗失声明》。但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仍建议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费用约200-500元),建议提前咨询主管税务局。
Q2复印件抵扣是否影响认证?
实际操作中需注意
-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校验码、金额等要素
- 部分地区要求原件扫描上传,需使用高速扫描仪(建议300dpi以上分辨率)
- 遇到系统退票时,需人工复核后重新提交
Q3丢失发票的税款能否抵扣?
符合以下条件可正常抵扣
- 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完成认证
- 非恶意丢失(需提供情况说明佐证)
- 已履行规定的报备程序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数字化管理
- 使用税务Ukey即时备份发票信息
- 推荐使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动归档
2. 物理保管规范
- 设立专用保险柜存放原始票据
- 建立双人收发登记制度
3. 定期培训机制
- 每季度开展票据管理培训
- 制作《发票传递签收单》规范交接流程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记录每张发票的流转节点。对于频繁出现票据丢失的企业,税务机关可能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可从根本上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概率。
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直接拨打12366转对应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委托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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