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税法变革是否影响2021年税务师考试?
来源:牛账网 作者:南北老师 阅读人数:12309 时间:2020-09-07


考过了初级、考过了中级,距离税务师备考的日子也不多了。而就在今年,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会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考过税务师的小伙伴们怕是都知道这两种税法与税务师可谓是息息相关,税法的改革将会收录在教材当中。接下来网站老师将会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两种税法的变化,快来看看吧!
一、本次新通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共涉及11条内容,变化解读如下:
1.针对纳税人的规定
第一条是针对纳税人的规定:虽然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但是在2016年的时候,营改增,营业税被取消了,所以教材中就已经删除了有关营业税的内容。近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只包含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所以,对于纳税人规定的这一条相当于是没有变化的。
2.其余内容整体变化不大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第七条与第八条对缴纳时间进行了规定,需要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变化的内容都是一些细则问题。总体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变化内容并不大,对2021年的考生没有太大的影响。
3.提示考生
在税务师考试中,针对城市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章节,主要是重点考查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考生要侧重掌握。
二、本次通过的契税法共有16条内容,具体变化解读如下:
1.免征有新增、减免征范围扩大
契税法中新增免征内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减免征税的有: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对纳税时间、征税机关等问题进一步详细规定
纳税时间由原来的10日内,改为了“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契税法中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3.提示考生
根据2020年税务师考试大纲规定,在契税这一章节中,要求税务师考生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因此,这些考点就是考试重点考查的对象,考生要牢牢掌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牛账网提供以上与税务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关于税法变革是否影响2021年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么多,小伙伴们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牛账网,现在注册牛账网还有免费做账大礼包等你来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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