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行业实操 > 提供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怎么定义?

提供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怎么定义?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801 时间:2021-10-0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德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饮食服务业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饮食业、服务业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饮食服务业具有生产、销售、服务三种职能。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餐饮服务业类的一些会计处理问题吧!

  企业是一家销售货物的小店,其中货物当中包括了从外单位购买的已经制作好的冷链盒饭。企业把盒饭售卖给顾客,免费提供加热服务,并让其在企业提供的场所就餐,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吗?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是怎么定义的?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文件解读中明确,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如果企业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不管是否外购,是否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那么业务属于提供了餐饮服务。即企业购入已经制作好的冷链盒饭,售卖给顾客并让其在企业提供的场所就餐,属于提供餐饮服务。

关于提供餐饮服务在税法中怎么定义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现注册会员即可领取免费做账大礼包,六重豪礼,只等你来带回家,赶紧行动吧!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hysc/98837.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